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5〕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117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通知(试行)》(杭政函〔2015〕102号)等文件精神,实践“互联网+”重大战略,全面参与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电商换市”步伐,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现就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发展电子商务是实践“互联网+”战略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融合发展,增强金融活力,降低流通成本,激励创业创新,扩大就业,拉动消费,改善民生,促进转型升级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打造萧山“智慧商务”这一目标,以“互联网+”和“一带一路”重大战略为引领,以杭州“建设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打造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为契机,全力实施“123100”(1个产业带2个省级平台3个省级园区100亿交易额)工程,全面拓展电商换市,加快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融合发展,助力萧山经济转型升级。
2015年起,每年培育和招引电子商务企业300家以上,普及电子商务知识10000人,培养电子商务专业人才300人。争取到2017年,建成1个网上产业带、2个省级知名电子商务平台、3个省级示范电子商务产业园、10家省级重点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00亿元,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0亿美元。
三、工作举措
(一)编制萧山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
结合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和萧山产业发展实际,加快编制《萧山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
(二)构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1.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推进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整合全区电商服务资源,在区内有关平台、镇、街设立若干联络点,构建全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
2.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整合海关、国检、陆路口岸、金融、物流等资源,结合空港经济区和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需求,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提升服务水平,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配套服务。
(三)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基地
1.积极推动特色产业入驻产业带。加快萧山网上产业带上线运营,推动各平台、镇、街特色产业入驻产业带,开展区域特色产品网络分销、批发等业务,进一步扩大农产品、伞业、童装、羽绒、卫浴、鞋业、纱艺、五金工具等特色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线上线下结合,拓宽和创新产品销售渠道。
2.积极培育电子商务产业园。重点推进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空港园区、萧山园区,杭州湾信息港,中国网商城等电子商务园区建设,打造全省知名的电子商务产业园。
(四)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1.发挥空港独特的机场口岸优势和保税物流功能,以建设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为契机,加大知名电商企业和物流企业的引进与扶持力度,加快B型保税物流中心仓储、综合保障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空港经济区(综保区)建设,努力将空港打造成为萧山跨境电商发展的主阵地。
2.完善萧山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园所需配套场站等基础设施和功能,引进并扶持第三方跨境电商服务企业发展。
3.推动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加快企业开展跨境电商的进程,引导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结合萧山优势块状产业实际,鼓励各类制造企业和大型专业市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4.结合省商务厅海外仓建设政策,鼓励有条件企业自建海外仓,其他企业参与分享,协同发展B2B2C跨境电商出口业务。
5.建设进口商品O2O中心,将“线下体验、线上下单、线下提货”紧密结合,打造集展示、体验、交易、配送等一站式服务的进口商品O2O中心。
(五)推进工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
加快工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鼓励企业利用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平台应用电子商务,进行网上研发设计、网络采购和营销,开拓国内外网上市场,提高企业供应链协同和商务协同水平。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实现全部规上企业电商知识全覆盖,规上工业企业电商从业人员培训全覆盖,到2017年基本实现规上企业营销网络化全覆盖,进一步提升我区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六)开拓农村电子商务市场
1.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建设农村电商服务点。鼓励返乡大学生、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依托电子商务进行创业,通过培育农村电子商务村和农村电子商务村级服务点,促进互联网与农村的深度融合。
2.建设萧山农业电商孵化园。依托网上萧山农产品特色馆等平台做大农产品网上销售业务。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入驻农业电商孵化园,实施抱团营销,扩大萧山农产品网上影响力。
3.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线上线下结合,拉长销售产业链。依托第三方网络团购促销平台,开展季节性农产品网络促销,探索生鲜农产品网上预售模式,加快构建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
(七)推动服务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
1.推动商超市场、餐饮酒店、旅游景区、金融保险等企业开展网络销售,探索线上销售和线下体验相结合的O2O模式,实现线上线下交易融合互动。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实现限上企业电商培训全覆盖,30%以上限上企业利用互联网进行在线采购、销售活动。
2.举办网上购物节和网络博览会,组织企业参加杭州电商博览会等节展活动。
(八)完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
1.推进智慧物流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推进第四方物流,培育一批信誉良好、服务优质、运作高效的快递物流企业。
2.推动物流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为网上交易提供快速高效的物流支撑。
3.支持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建设物流中心,支持城市社区、行政村建设网络购物快递投送场所。新建小区应将快递投送场所纳入规划。
(九)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
1.招引外地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萧山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互联网金融经营资质,设立互联网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2.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方向,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人多元化投融资需求,开展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强化对电子商务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金融服务。引导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投资。
3.积极扶持钱江世纪城引进低碳产业互联网O2O金融服务平台等重大项目,努力打造“低碳小镇”。
(十)加快电商人才培养引进
区级相关部门和各平台、镇、街切实加强联动,充分发挥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的主导作用,会同大专院校、电商培训机构、电商实践基地等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培养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积极引进高端复合型电子商务人才,为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提供智力支撑。积极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更多实体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鼓励更多创客开展电子商务创新创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加大统筹力度,加强资源整合,明确部门职责,完善部门协作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各平台、镇、街也要建立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机构,明确目标任务、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区级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合力支持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大扶持力度。设立总额度为2000万元的区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对在本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纳入电子商务统计体系的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和园区等进行奖励或补助。
1.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给予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项目的运营主体一次性20万元的运营资助。给予区跨境电子商务O2O体验中心的运营主体一次性不超过展示空间租金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网上产业带建成上线并正式运营的,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培育和规模经营。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年出口交易额达到2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其通过综试区“单一窗口”服务所对应物流费用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年出口交易额达到1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支付第三方平台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
对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应用信保产品的,给予不超过投保费用40%的资金补助。
外贸企业、各类经营主体、各类专业市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实施细则由区商务局和区财政局另行制订下发。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上规模经营并做大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增量,具体实施细则由区商务局和区财政局另行制订。
3.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发展。对入驻区级示范电子商务产业园并开展电商业务的电商企业,根据电子商务业务开展情况和对地方贡献情况由区财政给予房租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面积最多不超过1000平方米,补助标准为0.3元/平方米·天,补助期限为3年,每年兑现一次。3年租期满后,入驻电商企业年电子商务交易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租补助按照原有标准继续延期1-3年。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或小微企业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区级示范电子商务产业园,按入驻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年实缴税金满500万元奖励15万元,满1000万元奖励30万;年实缴税金超过1000万元的,每超1000万元增加奖金15万元。
对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其实际使用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且入驻有跨境电子商务实绩的企业20家以上的,给予园区主办方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4.支持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和培训。落实人才引进培养政策,将高层次电子商务人才纳入紧缺急需人才序列,在子女就学、户口迁移、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我区有关人才优惠政策。对年薪20万元以上并经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知名电商企业的高端人才,三年内给予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贡献总额,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5名。
区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用于电子商务培训和人才培养。
5.支持电子商务物流建设。鼓励完善仓储企业配套服务。在萧山本地为跨境电商交易平台提供公共集货仓储服务的企业,仓储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按照合同实际使用面积给予每年不超过3元/平方米的租金补助,每家企业享受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纳入省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名单的企业,除省级扶持资金外,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纳入市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名单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6.对我区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电子商务园区、项目、企业等,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可实行“一事一议”的扶持政策。
(三)强化用地保障。加大对电子商务用地的支持,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电子商务企业和园区,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的,在符合三规融合,且满足日照、消防、卫生等要求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容积率。利用划拨土地发展电子商务产业,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后使用,并按规定缴纳国有土地收益金;或按用地评估确定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对在我区建立区域分拨中心的全国龙头快递物流企业优先纳入年度供地计划。
(四)改革工商制度。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深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完善相关管理措施。鼓励兴办商务秘书企业,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或办公区域作为企业住所登记。
(五)依法加强监管。针对电子商务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贯彻实施好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监管,完善行业自律,推进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健全激励诚信守法、惩罚违法失信的工作机制,确保有关企业依法在网上开展相关业务。
(六)营造良好氛围。组织电商企业申报并争取省市区各项扶持政策,积极参评各级各种示范品牌创建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各种节展、招商、对接、交流等活动,为电子商务企业做好各方面服务。加强电子商务发展相关宣传工作,营造推进电商换市、发展电子商务的良好氛围。
五、本意见自2015年10月14日起施行,施行期暂定三年,必要时可作适当调整,由区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