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在人才发现、举荐、引进等方面的积极性,加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力度,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萧山区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萧委办发〔2019〕49号)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为我区引进或培育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有较大贡献的推荐单位或个人,包括经我区认定或备案的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中介机构、社会组织等。
二、奖励标准及条件
(一)中介引才奖励
引才单位(个人)推荐介绍人才(团队)来萧创业或从事创新研究,人才(团队)创办企业在萧注册落地、正常运行,或人才(团队)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每年在萧创业或工作时间不少于六个月的,达到下述要求后,可获得相应奖励。
1.国内外顶尖人才。推荐介绍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到萧山创业或从事创新研究的,给予50万元/人的引才奖励。A类人才须取得《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或能提供相应全职证明材料,或认定为我区引进院士专家专项政策并取得首批项目扶持资金。
2.“千人计划”人才。推荐介绍的人才自主培养申报国家、省“千人计划”和市“521”计划人才且成功入选,分别给予70万元/人、40万元/人和20万元/人引才奖励。推荐介绍萧山区外已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和市“521”计划人才来萧创业创新,取得《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或能提供相应全职证明材料,分别给予20万元/人、15万元/人和3万元/人的引才奖励。
3.“万人计划”人才。为我区引进或自主培养“万人计划”人才的,根据入选层次参照相对应的国家、省“千人计划”、市“521”计划标准与条件执行。
4.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每引进1个人才团队入驻我区且自主申报入选省、市、区领军型团队的,给予推荐的个人或中介组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5.杭州市“创客天下”大赛人才。推荐介绍杭州市“创客天下”大赛总决赛、决赛入围项目在萧山区注册落地,正常运行且首批项目扶持资金到位的,分别给予3万元/项目、2万元/项目的引才奖励。
6.萧山区“5213”计划人才。推荐介绍人才项目入选萧山区“5213”计划卓越类、领航类、新锐类(雏鹰类)项目,该项目在萧注册落地后正常运行,且首批项目扶持资金到位的,分别给予3万元/项目、2万元/项目、1万元/项目的引才奖励。
(二)企业引才奖励
7.“千人计划”类人才年薪补助。在萧企业新引进区外已入选国家、省“千(万)人计划”人才和市“521”计划人才,引进人才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且全职新引进经我区申报获得杭州市相应人才分类认定的,分别给予企业连续三年人才年薪的60%、50%和40%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年、50万元/年和40万元/年;柔性引进的最高不超过30万/年、15万/年和5万/年。年薪补助要求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其中全职引进的人才需在萧山参加社会保险。
8.分类认定类人才年薪补助。在萧企业全职新引进区外高层次人才,且为非公司股东,经我区申报获得杭州市A类、B类、C类人才分类认定的,给予A类人才所在企业“一事一议”政策;分别给予B类、C类人才所在企业连续三年人才年薪的50%和4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30万元/年。年薪补助要求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聘用合同且在萧山参加社会保险。
9.企业自主培养人才奖励。区内企业每自主培养1名国家、省“千(万)人计划”、市“521”计划人才,分别给予70万元/人、40万元/人、20万元/人奖励,该项奖励与中介引才奖励不重复享受。
企业引才期间,“千人计划”类和分类认定类的人才层次如有调整的,年薪补助也作相应调整。
每年遴选一批与特聘专家合作较好、成果显著的企业,给予10∶2配套资助。
对国内外知名海外社团组织、人才中介机构来我区驻点服务设立引才机构,并经区创业创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具体根据协议条款执行。
三、实施程序
1.推荐备案。奖励对象向我区推荐介绍人才项目及团队时,向区人社局提交《萧山区市场化引才推荐单位(个人)备案表》(附件1)、《萧山区高层次人才(团队)推荐备案信息表》(附件2)和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备案,其中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向区科技局备案。相关备案资料提交时间需在被推荐人才(团队)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或人才与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之前;推荐创业人才申报“5213”计划的,备案时间需在人才项目综合评审之前。
2.资金申请。中介引才在“5213”计划项目取得首期扶持资金或非“5213”计划项目引进人才六个月后,提交《萧山区市场化引才奖励申请表》(附件3)和相关证明资料;企业引才年薪补助和企业自主培养人才奖励在引进人才一年后提交《萧山区企业引才年薪补助申请表》(附件4)和相关证明资料。申请单位(个人)须与备案材料中的推荐单位(个人)相一致。
3.奖励兑现。申请材料经人才(团队)所在镇街(平台)审核后,向区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奖励资金申请。区人社局、区科技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兑现。对每个引才单位(个人)每年度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超额部分不再列入后续批次的兑现范围。中介引才奖励兑现期限为创业人才在萧注册企业、创新人才与企业签约日起3年内。
四、监督考核
1.区相关职能部门每年对引才单位(个人)的工作绩效实施监督考核。奖励对象有多头申报或与被推荐创业人才项目有参股等关联情况的,或套取奖励资金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引才奖励申请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奖励对象推荐的创业人才项目入选“5213”计划,要求项目注册时间为与区级部门签约前一年内或签约后3个月内;签约后18个月内未获得快速启动扶持资金的,取消该人才项目的引才奖励。
3.人才(团队)在资金兑现期间迁出我区或未按有关约定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有违法等行为的,取消相关的奖励资金拨付。
五、附则
1.市场化引才奖励经费从萧山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中引进、培养“千(万)人计划”青年人才和市“521”计划青年人才项目,引才奖励资金按标准的50%计算。
2.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及其工作人员,有引才任务且获得财政补助资金的机构不列入奖励对象。
3.引进同一团队内有多个人才符合引才奖励政策的,对引进同一团队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人才(团队)引进后经培养入选为更高层次人才的,按“就高、补差”的原则给予奖励;同一人才(团队)只能对应一家引才单位(个人)。对同一人才(团队)的引才奖励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4.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2020年1月1日之后的引才项目参照此文件执行。
5.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