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平台:
为落实总部经济扶持政策,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根据《关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萧委〔2014〕11号)和《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萧发改〔2015〕81号),决定开展2016年度总部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新引进总部企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在萧山的地区总部和区域营销中心、投资中心、行政中心、结算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研发中心及展示中心等功能机构;
2、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
3、当年在萧实缴税收达到500万元以上。
(二)已在萧总部企业
1、企业在本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并对其下属企业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银行、机场、烟草、电力、房地产等行业以及区属国有企业除外);
2、当年在萧实缴税收(不包括下属房地产企业税收),农业企业达到500万元、工业企业达到6000万元、服务业企业和建筑业企业达到2000万元。
二、申报资料:
1、《2016年度萧山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新引进的企业需提供企业落户的相关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经所在镇街、平台初审,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于2017年3月10日前报区发改局611办公室(区总部办)。
附1:2016年度萧山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申请表可在区发展和改革网(http://www.fgj.xiaoshan.gov.cn/)公告栏下载。
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