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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外高层次人才来萧创业创新“5213”计划政策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01    来源:萧山政府网

萧政办发【2014】20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我区自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来萧创业创新“5213”计划以来,已引进大批带技术、项目和资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萧干事创业,为推动萧山经济转型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增强我区引才政策竞争优势,经研究,决定对《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来萧创业创新“5213”计划的办法(试行)》(萧政办发【2012】146号)的第三部分政策内容进行修订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人才激励力度

  对我区引进和培养的国家、省“千人计划”专家和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人才,最高可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和补助,具体包括:

  (一)实施配套奖励政策。通过我区自主申报,入选国家、浙江省“千人计划”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配套奖励;入选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的,一次性给予80万元的配套奖励。入选多个计划人选的,就高奖励。

  (二)优先享受我区人才安居政策。根据区有关人才安居政策规定,可优先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实物租赁等安居政策,最高可享受不超过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三)加大“萧山区海外领军型人才”奖励力度。每三年左右开展一次评选活动,海外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或其研发的项目实现产业化,产品实现市场销售,发展前景较好的,经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评定,授予“萧山区海外领军型人才”荣誉称号,并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二、加大项目扶持力度

  (一)“5213”项目申报人为国际上行业领军人才,团队阵容强大,其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的特别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对于2012年以前落户萧山的国家、省“千人计划”专家和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人才,或2012年以后经“5213”评审获得优秀类、一般类项目资助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正常运行,所研发的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已取得重大进展或实现产业化的,可再给予一次申报“5213”项目评审资格,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差额部分扶持政策。

  三、加大引才激励力度

  对于经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引才中介机构,采用分批拨付或事后拨付的形式,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对国内外知名海外社团组织、人才中介公司来我区驻点服务设立引才机构的,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上述机构和我区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为萧山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项目的,给予以下奖励:

  (一)推荐介绍项目参加“5213”评审,评审入选为重点类、优秀类项目并注册落地的,奖励1万元;评审入选为一般类项目并注册落地的,奖励2000元。

  (二)推荐介绍项目入选“5213”计划,并注册落地、正常运行后,其团队成员培养成为国家“千人计划”人才的奖励5万元/人,培养成为浙江省“千人计划”人才的奖励3万元/人,入选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的奖励1万元/人。同一人入选多个人才计划的就高奖励。

  (三)推荐介绍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专家和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人才来萧山创业,并入选“5213”计划项目注册落地,经考核验收后正常运行,且首批项目扶持资金到位的,分别奖励8万元/人、5万元/人、3万元/人。

  (四)推荐介绍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专家和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人才到萧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工作,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已满1年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人、6万元/人、3万元/人。

  本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试行,由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原萧政办发【2012】146号文件继续执行,涉及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内容,按本通知执行。

上一条:杭州市萧山区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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