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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7-01-01    来源:萧山政府网

萧科〔2016〕32号

  为全面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大决策,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萧委〔2015〕8号)精神,大力引进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提升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目标

  到“十三五”末引进培育10个左右,符合萧山产业发展导向、创新路径清晰、创业成果显著、预期效益明显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以下简称“团队”),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引进培育对象

  团队设领军型创新团队和领军型创业团队两类。领军型创新团队是指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依托企业研发平台和项目,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团队。领军型创业团队是指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自带技术、项目、资金落户萧山创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我区产业发展的人才团队。

  三、申报条件

  (一)领军型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1.领军型创新团队由本区近3年从国内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组成,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团队负责人应达到我区C类及以上人才分类认定标准,核心成员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或符合我区E类及以上人才分类认定标准。

  2.创新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与依托企业签订连续服务5年以上工作协议,每年6个月以上实际在企业工作。鼓励创新团队依托企业成建制引进人才团队。

  3.团队负责人引进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是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领导职务。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3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4.团队研发项目处于该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前沿,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带领和推动本区相关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和突破。科技成果产业化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5.团队依托企业经营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3%,配套支持措施完善,为团队从事项目配足科研资金,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各类要素。

  (二)领军型创业团队申报条件

  1.领军型创业团队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团队负责人应达到我区C类及以上人才分类认定标准,核心成员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或符合我区E类及以上人才分类认定标准。

  2.团队已在我区注册创办企业并办理社会保险,成立时间1年以上、5年以下。企业实际到位资本中,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总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3.团队负责人引进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是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领导职务。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3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4.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团队成员应潜心创业,将主要精力放在创办企业上。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具有从事产业化项目所需资金,具备持续创新创业能力。

  对特别优秀的急需紧缺团队,在申报条件上可适当放宽,申报时需说明理由。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受理。领军型创新团队和创业团队均依托所在企业进行申报。领军型创新团队由依托企业进行申报,领军型创业团队由团队创办企业进行申报。企业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应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2.资格审查。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科技局、区财政局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团队及所在单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赴企业实地考察。

  3.评审考察。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科技局、区财政局按照专业技术领域,组织技术、管理、财务等领域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团队进行论证评审。论证评审采取团队陈述、专家提问、小组讨论和专家评分等形式,形成书面推荐意见。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组织专家对被推荐的团队及所在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形成现场考察意见。

  4.公示审定。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综合论证评审意见和实地考察意见,提出推荐名单,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资助团队和资助方式。

  五、支持措施

  1.项目经费资助。对经认定的萧山区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以A类、B类、C类人才领衔的团队分别给予最高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包括两部分:(1)创新创业项目资助。对认定的每个团队给予500万元的创新创业项目资助。(2)研发投入资助。团队项目验收合格后,对A类、B类人才领衔的团队依托企业在项目执行期内对团队项目实际研发投入超过500万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其中:A类人才领衔的团队按50%的比例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资助,B类人才领衔的团队按30%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2.贷款贴息补助。对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区领军型创业团队所在企业,自团队认定年度起给予三年的贷款贴息补助,其中,A类人才领衔的按银行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B类人才领衔的按银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C类人才领衔的按银行基准利率的25%给予贴息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3.优先推荐就高资助。对列入区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优先推荐申报省、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对入选为省、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或直接申报入选为省、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一并纳入区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管理并享受相应政策,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资助。

  4.优先提供金融服务。对获风险投资的人才创业企业,可申请最高20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创业企业,中小企业转贷引导基金可给予单笔不超过1500万元的转贷资金;对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所依托的企业符合条件可获得科技企业贷款风险池基金贷款、科技贷款、科技保险、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金融政策支持。

  5.优先推荐人才评选。对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业绩的团队成员,优先推荐申报“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151”人才培养工程、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市“521”计划人选等各类人才科技计划。

  6.市场化引才激励。个人或中介组织推荐人才团队入驻我区,由双方认可,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并区科技局备案,被推荐的人才团队自主申报入选省、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推荐的个人或中介组织50万元资助。

  六、资金管理

  1.财政资助经费做到依法规范、目标明确、监督到位、专款专用。财政资助资金在管理和使用上实行法人责任制。财政资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研发和团队能力建设。

  2.项目经费资助采用分期拨付方式,项目合同签订后拨付创新创业项目经费的6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40%及经审定后的研发投入资助,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贷款贴息补助由依托企业在每年12月提交与金融机构签署的贷款合同、贷款入账凭证、贷款利息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提出贷款贴息补助申请,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审核后给予核拨银行贷款贴息补助。

  3.团队实行动态绩效管理。项目合同期限过半时,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对团队开展中期评估。任务书期满由团队所在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期间因故中止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中止6个月内向区科技局提出结题报告,区科技局组织专项财务审计,承担单位缴回经审计核定结余的项目财政经费。

  4. 同一团队区财政资助不超过2000万元,已获区财政“5213”计划项目扶持等其他资助的纳入团队资助总额,团队成员个人获得的区财政资助不纳入团队资助总额。对顶尖人才和团队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专题论证支持方式与额度,最高可获得1亿元的项目资助。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享受的相关扶持资金不与团队所在企业实际财政贡献挂钩。

  七、组织管理

  1.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组织实施,区委组织部(人才办)牵头,区科技局具体实施,区财政局结合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资助资金。

  2.团队对于申报承诺的项目,确保按照关键节点、时间要求按期完成。团队负责人、核心成员及其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团队负责人发生变更时,资助计划自动终止。

  3.团队所在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对团队分别给予规定的配套资金额度支持,为团队提供良好的科研、工作和生活条件。对财政资助资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依法合规。

  4.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全部或部分收回资助经费,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人才和科技计划项目,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

  本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试行。由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从事现代农业人才引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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