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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从事现代农业人才引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8    来源: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萧山区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区的若干意见》(萧委办发〔2019〕49号)、《杭州市萧山区加快创建部省共建乡村振兴示范区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萧政办发〔2019〕62号)精神和《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农业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现制定《杭州市萧山区从事现代农业人才引进项目资金管理方法》,请遵照执行。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0年8月28日

  萧山区从事现代农业人才引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坚定不移地推进人才强农战略,不断强化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根据《关于萧山区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区的若干意见》、《杭州市萧山区加快创建部省共建乡村振兴示范区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精神和《杭州市萧山区农业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制定《杭州市萧山区从事现代农业人才引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主体

  申请对象为2019年1月1日之后到我区农业生产领域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补助:

  1. 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

  2. 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3. 农业生产领域是指从事农业种养殖、农产品加工业生产经营、农产品电子商务工作(羽绒、纺织、园林工程行业除外,下同),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在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市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萧山省级农业综合示范园区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办理相应社会保险(首年享受要求相应社保满10个月以上,其余年份社保满全年),年劳动报酬不少于4万元的;

  (2)牵头兴办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担任法人代表、理事长、场长,并被认定为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区级及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及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的;

  (3)在区内专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达到一定规模(土地经营面积100亩以上,水产养殖水面50亩以上,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土地承包期限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化承包(流转)合同的;

  (4)我区管辖范围内工商注册满1年以上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的法人代表。

  二、资金补助

  在我区农业生产领域就业或自主创业并缴纳社保,之后工作每满一年且在萧山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即可领取人才补贴,分三年领取。具体标准为:全日制专科(高职)及本科毕业生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3万元,首次申领每人1万元,再次申领依次为1万元、1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6万元,首次申领每人2万元,再次申领依次为2万元、2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8万元,首次申领每人2万元,再次申领依次为3万元、3万元。

  三、申报要求和流程

  1. 申请表。填写《萧山区从事现代农业人才引进项目补贴申请表》;

  2.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 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归国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4. 所在单位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复印件;

  5. 所在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6. 与所聘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7. 从事种养业需提供土地承包流转合同。

  申请人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或区级有关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并填写好补助申报表,申报到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对材料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区财政局下达资金文件。

  四、监督管理

  1. 新引进人员首次申领补贴以当前学历或职称为依据,就高享受,首次申领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学历或职称发生变动的,补贴标准不做调整。

  2. 用人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个人申请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在全区进行通报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农业补助项目。

  3. 申请人同时符合本办法和《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萧人社〔2019〕83号)规定情形的,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贴,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选择享受补贴方式。从事现代农业人才补助申领分三次,每年根据当年申报文件进行申报,连续三年,逾期或者漏报都视作自动放弃申领。

  五、附则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上一条: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市场化引才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杭州市萧山区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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