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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萧山区苗子型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30    来源:萧山区商务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经济区、钱江世纪城、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红山农场,各有关单位:

  现将《萧山区苗子型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萧山区商务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0年10月30日

  萧山区苗子型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

  为加快培育电商新动能,强化电商企业梯队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萧政办发[2019]11号)的要求,特制定本认定办法。

  一、认定原则和基本要求

  萧山区苗子型电子商务企业的创建,遵循重在创建、鼓励推广、动态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申报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开展。

  二、电子商务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在本区市场监管、税务登记,具备独立法人相应条件。

  (二)电子商务企业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企业,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三、苗子型电子商务企业认定标准

  (一)2019年3月26日以后新注册或从区外引进在本区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

  (二)电子商务企业上一年度实缴税收在50万元(含)以上且2000万元以下;

  (三)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按规定向财政、统计和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报送商品和服务信息、会计报表和统计资料等;

  (四)原区电子商务产业重点培育企业,自动认定为苗子型电子商务企业,具体名单以区商务局原认定文件为准,该类企业可以申请享受苗子型企业房租补贴、仓库补贴政策。

  享受过区财政贡献奖励政策的,需要扣除历年享受过的重点电子商务培育政策有关补助资金,无论是原电子商务产业重点培育企业还是苗子型企业,所有政策享受期限均为三年。其中原电子商务产业重点培育企业到2022年政策享受最后一年时,一次性给予差额补助;新认定为苗子型电子商务企业,每年根据政策按实进行兑现。

  已享受其他同类型扶持政策的,不参与苗子型电子商务企业认定,也不享受苗子型电子商务企业相关政策。

  (五)所有享受苗子型电子商务企业政策的企业,在政策兑现前,须出具“持续在萧山区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书面承诺(最短经营期限不低于7年)。

  四、认定程序

  (一)萧山区苗子型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由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商务局)牵头。符合本办法的电子商务企业,向所在平台、镇街提报初审后,再提交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征求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后确定,并在萧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认定。

  (三)萧山区苗子型电子商务企业每年认定一批,一经认定有效期为一年,经认定的苗子型企业,可申请政策相应的资助或补贴。同一家企业最多享受3年苗子型电子商务企业政策。

  五、附则

  (一)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二)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上一条: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杭州市萧山区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下一条: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土地供应制度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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