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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12-23    来源: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引导企业积极创办科技型园区,加快各类科技型企业集聚,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双创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一、实施总则

  1.双创基地是能够有效集聚高端人才、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促进创新经济发展的科技服务平台,是以创新创业项目孵化为主,集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发展于一体的科技创新型载体;

  2.双创基地认定工作由开发区创新创业局(科学技术局)牵头组织实施;

  3.双创基地的认定实行公开公平、自愿申报、择优认定、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创建双创基地对象和条件

  (一)开发区内省级小微企业园、省级及以上孵化器、萧山区重点科创园。

  (二)除上述对象以外,其他企业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也可以创建双创基地:

  1.运营主体明确,在开发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际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发展方向清晰,服务功能健全,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导向和产业布局规划;

  2.运营主体有职业化的服务团队,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功能,可为科技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市场、投融资、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服务;

  3.具备可自主支配的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4.配备自有或合作创投基(资)金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5.已入驻企业不少于15家或同一产业领域的企业不少于10家(实际办公,不允许虚拟注册);

  6.至少有1个孵化器项目或众创空间项目;

  7.E类及以上人才10人;

  8.明确的企业准入退出机制,注重企业的孵化、培育及生产制造,拥有一定数量的经区级及以上认定的科技型企业;

  9.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材料

  1、开发区双创基地认定申请表;

  2、双创基地基本情况介绍(主要包括运营机制、服务模式、服务平台、运营成效、发展思路等,专业型的还要突出产业集聚、技术支撑、专业化服务团队等);

  3、双创基地物业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双创基地建筑平面布局图;

  4、已入驻企业清单(注明企业认定类型、入驻面积、入驻时间、注册地址)及入驻协议复印件;

  5、运营管理团队、管理制度、配套设施、服务功能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属于委托运营的提交委托运营协议;

  6、自有基金设立文件或合作基金协议复印件,投资项目汇总表、项目投资相关证明材料。

  7、人才认定等其它能证明园区创新创业氛围的材料。

  四、认定程序

  1、申报单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开发区创新创业局(科学技术局);

  2、创新创业局(科学技术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二(一)条款的申报对象,可根据相关管理机构的认定文件及申请表直接予以认定。其余申报对象由创新创业局(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机构对申报内容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根据申报单位的基础条件、运营水平、发展前景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3、创新创业局(科学技术局)将评审结果报开发区管委会;

  4、拟认定的双创基地名单在开发区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5、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开发区正式发文。

  五、管理考核

  1、双创基地由运营主体依法自主运营管理,接受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考核;

  2、双创基地每年6月和12月向创新创业局(科学技术局)报送运营情况;

  3、创新创业局(科学技术局)原则上每年对认定满半年的双创基地进行考核评价,对首次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双创基地,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接受考核评价或连续两年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双创基地资格。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

  六、扶持政策

  1.双创基地内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占比平均达到8%及以上,给予申报单位30万奖励,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基地当年同时新引进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市雏鹰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5213”计划项目,累计达到8家及以上,给予申报单位30万元奖励;

  3.每年新引进培育D类及以上人才、E类人才、F类人才,同时达到1个、5个、10个及以上,或者根据人才类别换算达标(详细比例见附件),给予申报单位10万元奖励;

  4.当年评为优秀且排名前20%的双创基地奖励80万元(年度考核100分以上)。

  七、变动撤销

  (一)双创基地出现以下变更情形,应在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报创新创业局(科学技术局)备案:

  1、双创基地的功能、产权、范围发生变更;

  2、双创基地的物理空间等基础设施发生变更;

  3、双创基地运营主体或委托运营机构股权、负责人等发生变更;

  4、影响双创基地运营的其他变更情况。

  (二)经认定的双创基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取消其双创基地资格:

  1、提供虚假认定材料或考核评价材料的;

  2、不服从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依法管理的;

  3、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4、双创基地或运营主体发生重大变更未及时备案,或因变更事项不再符合双创基地认定条件的;

  5、其它违反本规定行为或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1年,由创新创业局(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附件:

  开发区双创基地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docx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基地认定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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